办刊宗旨与规定
海城市万众传媒有限公司是省级注册传媒机构,现拥有《万众传媒广告 DM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辽工商固印广登字( 2007 ) 000019 号。此媒体是在报纸、电视、电台广告之后新兴的创新媒体,它集信息传播、形象宣传、艺术欣赏为一体,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和较高的文化艺术性,是企业形象宣传、产品推广、促销活动的理想媒体,专业化广告创意、信息直投广告简称 DM 。于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本省及全国范围内发布的固定形式的印刷品广告。
办刊宗旨:
万众传媒有限公司出版的《万众传媒广告 DM 》期刊杂志以专业的技术、诚实的原则以促进海城各行业商家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更大的回报为目的,达到品牌战略推广、升级、产品增值为发展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独立运营、构造与商家互动、信息反馈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为思路,全力打造海城实力新媒体。
刊物类型: DM16 开月刊发行 1 万份,以方便快捷的发行渠道发行给有一定消费能力的特定消费群体。
发行范围:覆盖海城市内各大商场、写字间、各大门点、休闲会所、酒店餐馆、各娱乐场所其读者群体具有中高收入者为主要受众。
服务项目:各商家品牌推广、形象设计、消费指南等。
万众传媒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遵循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理、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含虚假内容,不以任何形式欺骗消费者。
根据有关广告管理法规本公司指定现行受理发布制度:
1.本公司受理广告时必须查验广告所需证明,并留证明复印件存档。
2.每页广告按先后顺序排列,客户如有特殊要求时必须请示后再订。
3.签定合同时业务员与客户必须字迹工整、清楚。
4.设计后如有改动不准,口头传达,必须让用户看样签字后及付清款额,否则不予以刊登。
广告审查:
1.受理广告后,由总经理或市场总监负责编辑审查,查验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设计广告文稿后经客户、业务员、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印刷。
3.关于有肖像权的稿件,必须经本人或单位签署同意刊登字样方可。
刊登广告十不准:
① 损害国家民族利益的广告不准刊登。
② 法规法律禁止从事的服务广告不准刊登。
③ 欺诈、虚假、含最佳、根治、最高等断言或隐含保证的广告不准刊登。
④ 有淫秽、迷信、恐怖、荒诞、丑恶内容及有损善良习俗和公共道德标准的广告不准刊登。
⑤ 有侮辱、诽谤或贬低他人的广告不准刊登。
⑥ 有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广告不准刊登。
⑦ 不利于社会安定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广告不准刊登。
⑧ 无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的企业广告不准刊登。
⑨ 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不准刊登。
⑩ 有误导消费者或不真实的的广告不予刊登。
《万众传媒广告 DM 》以引导消费新概念,促进市场主旋律为各商家品牌推广、提升、让利的方式为商家及读者着想,实现资源共享而做出我们的贡献。 |